三罷期間與約50人在西灣河堵路 侍應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半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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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嫌在2019年11月一次「三罷」行動中,在西灣河地鐵站外堵路被捕,其中一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當時現場有約50人叫囂,亦有人用磚頭等堵路。被告在其求情信稱已明白法律後果,對自身行為亦有深切反省,王官直言信件亦見其真誠悔意,惟判仍無可避免,判被告入獄6個月。

被告劉志健(25歲,侍應),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兩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當時並有一件深色衫包着一個防毒面具。

案情指,當時現場有約50名示威者在西灣河站B出口與警方對峙,馬路上布滿磚頭,亦有人叫囂,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被告戴著防毒面具、勞工手套及手袖套,用衣服掩面,並站在馬路中心電車軌上,被捕前曾手持磚塊。

案件編號:ESCC 23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