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再有3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 被告要求匿名處理被拒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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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疑有兒童受虐案件,再有3名院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辯方要求以英文字母代表被告姓名,裁判官莫子聰以司法公開(Open Justice)原則為由拒絕。控方稱警方需時看大量閉露電視影片及作調查,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或院舍職員,亦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3名被告: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及劉露琪(24歲),均為幼兒工作員,他們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3人於2021年12月14日、11月29日及12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卻分別襲擊2歲男童B、1歲男童AK及1歲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過去同案有多名被告提堂時,有些只以英文字母代表其姓名,但控方未有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控方在本案的控罪書上列出了被告的全名,辯方律師曾要求同樣以英文字母代替,並希望控方在合併案件後,才一同披露被告的姓名,惟控方指之前已有一案的兩名被告披露了姓名,其餘被告亦會在案件合併後作披露,裁判官最後拒絕辯方的申請,並准控罪書上顯示被告的全名。

控方又稱,警方須時翻查6萬小時閉路電視影像,並要聯絡證人,不排除會作進一步拘捕,故案件需要押後再訊。

案件編號:KCCC3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