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涉發放淫照 女事主曾與被告性交及用性玩具 不知對方已結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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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醫生涉嫌在社交平台的調校人妻群組發放女子裸照及口交片段案續審,女事主X今(22日)在東區法院作供,她承認在2016年曾和男醫生發生多次性行為,更曾使用性玩具,但惟除了曾其中一次性行為知道被拍攝外,她不知曾遭對方偷拍,又稱初時不知男醫生已婚,亦未與現在的丈夫Y拍拖。她在社交媒體看到本案的照片和片段後,感到驚慌和擔心。辯方反指兩人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相片及影片均與被告無關,更指X曾向男醫生示愛,但遭到拒絕。

曾與被告在酒店發生性行為約10次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她稱曾於2016年6月至9月間,和被告婁子堅(34歲,醫生)發生約10次性行為,均在店發生,X當時尚未和丈夫Y拍拖。其中一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時,發現被告用手機偷拍她,她即要被告在她面前刪除。

被告婁子堅(左)否認4項發佈淫褻物品罪。(李慧娜攝)

影片震動聲來自性玩具

X庭上看過涉案相片和影片截圖後,認出是她和被告在酒店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其中一段影片有震動的聲音,她解釋為性玩具的聲音。她又稱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被拍下。

她在2020年得知有人在telegram一個群組發放她的口交相及「露點相」,X稱感到驚慌和擔心,亦不知被告原來拍下如此多她的資料。

辯方指X曾向被告示愛被拒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和X沒有發生性行為,涉案相片和影片均與被告無關。反指X曾向被告示愛遭拒,被告於2016年5月結婚。X否認,強調兩人曾有性行為,並指她和被告有性行為前,不知被告已婚。X後得知被告已婚後,仍然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至同年9月後才停止。

法庭就事主身份下嚴格匿名令

被告婁子堅(34歲,醫生)被控4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指他於2020年5月16日、17日及22日,在社交媒體平台Telegram群組發放兩張女子X進行口交及袒露胸部相片,另亦發放兩段X袒露胸部及陰部的片段。

法庭因應本案的性質頒下嚴格的禁令,任何人不得發佈致使識別女事主X及男事主Y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職業、社交平台帳戶名稱、花名、案發地點、及被告、事主之間的關係。

案件編號:ESCC23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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