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外傭被炒露宿街頭 勞工處警告僱主或違法:日後聘外傭將被拒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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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下有染疫外傭被解僱,要在寒天露宿街頭。勞工處今日(24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染疫外傭,並應按照《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為染疫外傭提供有薪病假、免費及合適住宿及免費醫療,否則有可能違法,日後亦會被拒絕外傭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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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指,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此外,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按《僱傭條例》僱主應為染疫外傭提供有薪病假,而及按「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需為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住宿及免費醫療。

僱主因外傭感染而解僱 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當局又警告,若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從新冠肺炎康復而給予外傭較差待遇,例如解僱外傭,亦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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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累積夠有薪病假日數 勞工處籲體恤 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勞工處又指,若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也呼籲僱主體恤外傭,考慮給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疫情令外傭人數跌至34萬 勞工處:外傭貢獻重大

當局強調,外傭協助香港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老幼,貢獻重大。受疫情影響,本港外傭人數已由2020年1月約40萬人,下降至現時約34萬名,認為在疫情下,僱傭雙方更需互相扶持和體諒。我們必須加強對外傭的支援及保障,維持香港作為一個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以配合本港家庭的需要。政府呼籲僱主與外傭共同抗疫,絕不應隨意解僱染疫外傭。如外傭因染疫而被僱主解僱,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