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發帖文稱被捕 實情在酒樓用膳 裁誤導警員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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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網上發帖稱在參與元朗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手捉緊帶返警署,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經調查後發現盧當時正於酒樓用膳。盧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5日)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盧在社運高峰期發文,警方向他查問亦未澄清事件,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且發文提及「黑警濫捕」,行為嚴重且不負責任,裁定盧罪成,把案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盧聽取裁決時神情不安,不斷顫抖,需倚扶欄桿才能站立,更不時用紙巾拭淚,他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盧俊宇(39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指他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前區議員盧俊宇(左一)發文稱被警拘捕,但實情當時在酒樓用膳,亦未向警方澄清,被裁定誤導警員罪成。(資料圖片)

案發時在旺角酒樓用膳並拍下聚會照片

水官引述案情指,盧在Facebook發帖文,聲稱遭警方不當地截停、拘捕,但有閉路電視拍到盧在當晚約7時24分,進入了旺角新世紀廣場的一間酒樓,並於約9時離開,期間盧曾用手機拍下相關聚會照片。由此可見,盧聲稱到元朗警署聲援兩名市民後被截查的說法並不正確。

被警查問時稱不記得細節

警長文嘉明有就事件向盧作出調查,盧卻表示當時情況太混亂,不記得被截查的細節,包括截查警員的編號。水官對此認為盧提供了虛假資訊而迴避警長問題,目的在於自保,以免墮入法網。盧在接受調查後,再撰文指由於與助理溝通有落差,導致該貼文內容嚴重不符,向公眾致歉,並刪除貼文,水官認為其解釋含糊其詞,只是在堆砌刪除貼文的理由。

帖文提黑警濫捕指控嚴重

水官續指,當時處於社運高峰期,盧在貼文中提及「黑警濫捕」,指控嚴重,有機會引致大眾對警方的誤解,亦必然會引致警方大力調查事件真相,有機會帶來民事、刑事訴訟。事實上,涉案調查直至本案開審才結束。盧在接受調查時未有澄清事件屬虛構,提供虛假訊息,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終裁定其罪成。

斥盧不負責任火上加油

辯方求情時指,盧是基督徒,與妻子育有一名1歲多的兒子,曾任跨國銀行任職主任及區議員。水官聽罷指盧在社運高峰期犯案,並說:「發呢啲咁嘅貼文,而嗰陣食緊飯。」斥盧不負責任,行為屬火上加油,又指此類罪行應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盧沒有案底,對社會或多或少有貢獻,決定先為其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亦告誡盧對判刑不要抱有太多幻想。

案件編號:FLCC7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