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公務員5.16前須打三針 否則禁入政府大樓 或當曠工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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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下,每日有不同部門的公務員及政府僱員中招,相關場所要關閉。公務員事務局證實,政府已修訂政府僱員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的「疫苗通行證」安排,最新安排下,除持有豁免證明書,所有因工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於5月16日前,或接種第二針後8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
公務員事務局指,未能跟從「疫苗通行證」規定的政府僱員將不會獲准進入有關政府場所,若有僱員因而無法返回辦公地點工作,按情況可能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並將按現行紀律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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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稱公務員團隊應以身作則 盡早接種疫苗

公務員事務局稱,公務員團隊作為防疫抗疫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應以身作則,按時並盡早接種疫苗。政府率先於2月16日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向所有政府僱員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該局強調,當前疫情非常嚴峻,對本港構成前所未見威脅,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加快鞏固公務員團隊的防疫屏障,以減低對防疫抗疫工作的影響。因此,政府已修訂政府僱員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的「疫苗通行證」安排。

4.1前須接種第二針 5.16或第二針後8個月內須打三針

在最新安排下,除持有有效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疫苗的政府僱員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於4月1日前完成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並於5月16日前,或於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8個月內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有關政府場所。

未能跟從「疫苗通行證」規定而無法返回辦公地點:或被視為無故缺勤

未能跟從「疫苗通行證」規定的政府僱員將不會獲准進入有關政府場所。若有僱員因而無法返回辦公地點工作,按情況可能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並將按現行紀律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