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偷竊並露下體 官信被告長年受精神病困擾 裁罪名全不成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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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於前年在商場偷名牌圍巾及朱古力而被停職,期間又疑再在商場偷竊及當場露下體,案件今(7日)在觀塘法院續審。辯方傳召兩名專家指被告患有驚恐症及空間恐懼症多年,惟治療效果一直強差人意,她亦有使用安眠藥至依賴情況,令病情加劇,導致其自控能力下降,容易作出未經思考的行為。裁判官杜浩成下午就案件作裁決,接納辯方專家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指控方未有反駁辯方專家的證供

杜官在裁決時指,控方明知被告劉潔兒(48歲)有長達20年的精神病史,卻未有反駁辯方專家證人的證供,故信納辯方證人洪秉基醫生的供詞,接納被告是因患有嚴重精神類疾病,治療期間有依賴及過量服用安眠藥(Sleeping pill)及鎮定劑(Diazepam)的情況出現,在這兩者影響下才會犯案,終裁定其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隨即申請訟費,獲杜官批准。

患驚恐症及空間恐懼症

警察高級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供稱,她以女被告劉潔兒(48歲)2001至2021年間的會診情況撰寫了一份報告,指被告患有驚恐症及空間恐懼症等,第一次於2000年發作,之後病情反覆,治療效果強差人意。被告為家中長女,經常認為自己是家人的負擔,因此她傾向隱藏其病情,依賴以購物及服藥來快速減輕其焦慮,惟這些方法反而加劇其病情。

警方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指女被告劉潔兒自我控制能力低下,此類人傾向在未有思考行為而衝動行事。(劉安琪攝)

曾坐的士時突然跳車

被告於2021年再度被捕前,其情況再度惡化,她曾在的士上因突然想下車而「跳車」,她在Starbucks威脅將自殘等行為,均顯示其自我控制能力低下,而此類人傾向在未有思考其行為所帶來的負面結果而衝動行事。麥最後指出,被告現階段最需要密集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將防盜牌藏於金屬樽

麥在控方盤問下,同意被告不曾向其表示有幻聽問題,亦沒有提及案發時聽有一把聲音叫她取走涉案物品,被告的丈夫亦是直至到本年初才首次提及被告有幻聽。被問及對於被告當日將貨物的防盜牌藏於金屬樽,又兩度為最便宜的貨物付款並偷去較貴的貨物,是否顯示被告明知其行為違法,麥均表示難以作出評論,但指被告自控能力差,她有機會未能明白其行為所帶來的負面結果。

精神科醫生洪秉基指被告劉潔兒服過量安眠藥至依賴情況,令其病情加劇。(劉安琪攝)

過度服用安眠藥產生依賴

精神科專科醫生洪秉基其後出庭作供,指被告因患有驚恐症等病而難以入睡,經常需要服用安眠藥,惟該藥長期服用會產生抗藥性,被告後來須不斷增加服用量才能入睡,最終導致過量及產生依賴。直到最後,服用超過每日建議量的安眠藥不單未能使被告入睡,反而使其出現行為上的問題。

常聽到聲音指其無用

洪續指,被告稱其於2020年仍有幻聽問題,經常聽到有一把聲音指其「無用(Useless)」、威脅會傷害其家人及要求被告自殘等。惟由於被告於2020年入院治療時,曾因病情而遭約束手腳,之後她傾向隱瞞自己有幻聽。另被告曾向洪提及,她當日在Twist偷去兩條頸巾是因她聽到耳邊有人說:「啲嘢屬於你架,攞啦!」對於被告當日在Twist的各種行為,洪同意看上去十分可疑,惟認為若被告真誠地相信該些物品屬於她本人,其行為則屬正常。

女被告劉潔兒,48歲,被控4項盜竊罪、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指她在2020年12月17日在觀塘apm商場的兩店舖偷頸巾及朱古力;另在2021年6月26日,在牛頭角MegaBox的星巴克咖啡店偷水杯及咖啡,並涉向保安員露下體。

案件編號:KTCC 1158、115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