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料精簡程序省2年半時間 邊填海、邊規劃助明日大嶼早動工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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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當局擬採取一系列修例,精簡土地行政程序,包括日後城規會只會接受一輪的公眾意見表述、考慮限制申請修訂圖則人士為土地業權人或公職人員等。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當完成精簡程序後,料可節省2年至2年半時間,期望今年內可提交到立法會審議。發展局發言人承認,今次修訂將改變原有的諮詢次數等,但認為若事事不變便無法精簡。發言人又指,現時香港缺乏土地,故填海前先做規劃是不必要,建議容許「邊填海、邊規劃」,當落實建議後,交椅洲填海工程可提前一年至2026年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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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根據現有規例,若將綠化帶改劃作公營房屋,一般要至少6年。不過,當完成精簡程序後,料可節省2年至2年半時間。局方表示,今次涉20個環節須修訂,期望今年內可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假設明年上半年已獲批,便可引用到現時推進中的項目。

申述收緊至一回合 當局強調要平衡

今次政府建議的修訂中,包括在制圖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授權城規會選擇申述人出席會議等。發展局發言人承認,今次修訂將改變原有的諮詢次數等,但認為若事事不變便無法精簡,故有需要平衡。被問及會否影響市民的權利,發言人表示,不少法定諮詢程序都只做一輪諮詢,又認為今次修訂可更便民,因市民可拍片申述,「一個回合並不代表無質素,仍然希望有相當成份公眾可參與。」

揀人出席公聽會:希望大家信任城規會

至於城規會委員可挑選公聽會的出席者,會否令人感覺「閉門造車」,發言人認為,回顧過去會議,委員在提問環節均非常認真,故希望大家可信任城規會,又強調不會為了簡短而取消提問環節,「制度點用、用得好唔好,的確要睇人,亦要睇往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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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要精簡本港土地行政程序,縮短「生地」變「熟地」時間、壓縮城市規劃程序等。(資料圖片)

禁非土地擁有人申改劃 可聚焦處理「有意義申請」

根據過往做法,公眾人士即使不是土地擁有人,都可自行提出改劃申請,不過現時政府建議修訂,只可由申請地點的現行土地擁有人或相關公職人員提出。發展局發言人認為,若申請者並非擁有人,即使獲批亦無條件推展計劃,由於缺乏合理性,故很多時候都流於「學術性討論」,而部門往往要花資源考慮申請。發言人指,為了聚焦資源處理「有意義申請」,故建議考慮限制申請資格。

發言人又強調,公眾若有仍可向規劃署提交改劃意見,只是並非用法定規序處理,但相信是較平衡的做法,又認為該修定可尊重私有產權。

↓明日大嶼計劃↓

當局稱本港缺地 填海前先做規劃是「不必要」

此外,當局亦將探討明文確立,日後政府可一面啟動填海工程,一面同步進行土地規劃。發言人認為,現時香港缺乏土地,故先做規劃是不必要,亦有機會拖遲工程,又認為新做法可更彈性處理新填海土地的規劃用途。

對於會否讓人感覺政府「先斬後奏」,發言人表示,以往亦無明文規定政府要先做好土地用途規劃,才准刊憲填海,只是一貫的行政做法,故今次的修訂是希望立法會及公眾可討論及參與,而非政府內部自行更改指引。

此外,當局亦正研究在《收回土地條例》賦權政府,可無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被問及會否如「先斬後奏」強逼立法會批出工程款項,發言人表示,當項目要到立法會獲得撥款時,一般都已醞釀了一段時間,例如北部都會區等,故相信立法會推翻項目的機會不大。

▼2021年《施政報告》發展新界北部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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