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童如廁 幼稚園前總監上訴得直 官指是嚴謹司法制度得益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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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前總監涉在其家中洗手間裝偷拍鏡頭,拍到一名女童如廁和露出私處。他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遭判囚3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而高等法院法官今(21日)頒判辭,指片段雖暴露女童的性器官,但不涉性的行為、方式或情景,未能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遂裁定他上訴得直。惟法官指,前總監的意圖昭然若揭,他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應以此為誡,否則必有一天墮入法網。

上訴人馬祖堯原被控於2014年至2018年的某天,在其油麻地柯士甸道西的住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拍到年幼女童小便時露出私處的影片。

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理下證明 影片對片中女童作色情描劃

法官在判辭指,涉案片段拍到一名年幼女孩在如廁時,暴露了生殖器官,當中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涉及性的元素,難以視作法例中「色情描劃」定義所指涉及性的行為。

法官續指,雖然影片中所暴露的是一個女童的性器官,但暴露的情況並非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以及並非是在毫無必要下,作出暴露以達致賣弄色情的目的。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影片對片中女童作色情描劃。

指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 應以此為誡

對於律政司陳詞指,上訴人在住所洗手間安裝隱藏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必然出於猥褻的心態。惟法官指,這改變不了片段內容未能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法官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原本的定罪和判刑。

惟法官最後指,上訴人在家中的洗手間秘密地安裝閉路電視拍攝系統,意圖昭然若揭,更拍到一些成年女子的祼體片段。法官直指,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他應以此為誡,否則必有一天墮入法網。

案件編號:HCMA2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