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被告指事主受不了他的吻主動求性愛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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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再生人」的中年漢涉以進行「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朋友的17歲長女Y及強吻12歲幼女X案,下午續審,控方播出被告前年被捕時在警署的錄影口供,50歲的被告指一次載Y兜風,二人到時鐘酒店開房,之後二人有親熱和口交行為。有次他吻事主,他指事主「頂唔順」,主動要求性交,期間更顯得很享受和興奮。他指事主Y曾說愛成熟型的男人,更喜歡了他,但他沒有當真,並說:「都知係玩下,唔通真係要她嫁我咩?」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被告李國明(50歲)在會面錄影中,形容只當Y是朋友,因為Y是女朋友的長女。

被告說,前年6月13日,他和Y第一次到時鐘酒店開房,當日Y與母親吵架,心情惡劣,要求被告載她兜風。當他駛到九龍塘的賓館,被告生出慾念向Y提出「去百厭」,Y點頭同意,被告認為Y完全知道男女到時鐘酒店會做甚麼。二人在房內脫衣共浴,被告曾問Y「有無問題?」和「好似好衰咁?」Y卻說:「我都要曳。」之後二人才口交和手淫。

被告認為Y在過程中很興奮、舒服和享受,被告曾憂慮Y未滿16歲,但Y說她快將17歲,身邊很多女同學都試過性行為。被告強調二人第一次開房,他們並沒有性交。

被告指Y喜歡成熟型男人

第一次開房後,Y曾約被告到樓下公園散步,被告對Y說:「我年紀大你咁多,會唔會好難睇?」Y回答:「我鍾意成熟型男仔。」又說已經喜歡了被告。根據被告的說法,第三次性事在家中睡房發生,當時Y的妹妹X就在客廳,是Y主動提出「百厭好唔好?」之後二人擁吻後口交。

被告稱直至第四、五次性事,他才應Y的要求插入其下體,起初他為Y口交,Y說被告吻得她很舒服,覺得「頂唔順」才主動要求被告。被告口中Y對性事非常享受,形容她呻吟聲很大,他要提醒她降低聲量,第六、七次在時鐘酒店性交後,Y曾對被告說「好舒服,好享受,呢個地方好正!」又表示「真係開心,同時有兩個男人愛我錫我。」當時Y正與一個台灣男友拍拖。

被告稱與事主Y只是「玩下」

在最後第14次性交前,Y的台灣男友曾來港旅遊。被告稱Y為了補償在這段時間冷落了他,特意約他出來開房,被告更形容那次Y表現得特別豪放,因為她已經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亦已經向男友交待所有事情,所以可以名正言順和被告「放膽咁做一次」。

被告又說Y喜歡他,曾對他說「你同男朋友,我都鍾意」,但被告心底裡沒有當真,在錄口供的警員面前自嘲「都知係玩下,唔通真係要她嫁我咩?」。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等共16項罪名。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