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罰則|政府發稿出錯一日始更正 封區無強檢可罰5萬元囚半年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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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周二(29日)夜晚公布,修訂強制檢測相關規例,提高無遵從強制檢測的罰則至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半年。
事隔一日,食衞局周三(30日)夜晚才發現新聞稿出錯,將罰則分為兩部份,違反強制檢測公告的市民,罰則維持在最高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在圍封強檢大廈的居民,若無遵從強檢指示,罰則進一步調高至5萬元及監禁6個月新修訂將於周四(31日)生效,意味着在封區期間,若父母無帶孩童落街檢測,將可被罰款5萬及判囚半年。

▼3月30日 觀塘翠屏(南)邨翠杏樓圍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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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周二夜晚發稿指,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J章),以要求需照顧者(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負責人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以及調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以及圍封強檢下的相關罪行罰則至最高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錯發新聞稿 相隔24小時才更正

惟昨日的新聞稿,錯誤將強制檢測公告和封區強檢的違例罰則,一同訂於第四級罰款。食衞局周三晚即相隔超過24小時後,才再發稿更正修訂,將強檢罰則拆分為兩類。

當中不遵從強檢指示和公告人士的最高刑罰,維持在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圍封強檢大廈的居民,若不遵從相關強制檢測指示,罰則會進一步調高至最高罰款5萬月及監禁6個月。當局表示,新修訂的罰則,可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的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