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夫瑣事爭吵以拖鞋打妻100下 獲妻原諒只守行為 官:你好好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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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與妻子為瑣事爭吵,一怒下要妻脫光上衣僅穿內褲下離開單位,之後又把妻子拉回家,並用拖鞋掌摑妻,鄰居聞爭吵聲報警,警員約10分鐘後到場導師才停手,妻已被打約100下。調查下妻稱前年亦遭丈夫摑40下並有相為證。導師被控毆打等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要求撤銷控罪,並透露因事主已原諒被告,不欲指證丈夫,裁判官徐綺薇遂准導師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並指導師「好好彩」。

被告施鍵勳,43歲,報稱導師,原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1項普通襲擊罪,兩罪均獲撤銷。

要妻不穿衣服走出家門

案情指,被告和妻子結婚10年,育有兩名分別4歲和7歲的兒子居於青衣村屋。今年1月30日早上近12時,被告和妻子在單位在瑣事口角,被告怒罵妻子,並要她不穿衣服離開。妻子因擔心被打,便脫上衣並赤祼上身僅穿內褲離開單位。被告卻跟隨她到樓下,並把她拉回單位,然後掌摑她的右耳,令她右耳出現耳鳴。鄰居聽到兩人爭吵聲報警。

拖鞋打妻10分鐘至警員到場

警員到場時,被告妻稱被告把她拉回單位後,在睡房內用拖鞋掌摑她的頭和面約100次,她用手護著頭部,因此雙手亦發紅,該次襲擊持續約10分鐘,至警員到達,被告才停手。被告亦承認曾用拖鞋打妻。

妻揭曾遭掌摑40次至咀唇發紅

被告妻亦透露,於2020年7月14日晚上,她和被告因瑣事爭吵,被告掌摑她約40次。她沒有報警或求醫,但有拍下傷勢的照片,顯示她的咀唇和左眼角發紅。

官稱妻或顧及兒子才不追究

裁判官曾問為何要撤銷控罪及改為簽保守行為,控方解釋,因被告妻稱已原諒被告,不欲指證他。裁判官指被告幸運,妻子或顧及兩名兒子才不追究,最終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案件編號:WKCC4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