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汽油和喉釘罪成 建築設計師被判囚2年2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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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行動。警員於該月在銅鑼灣一酒店的地下大堂截查一名建築設計師,在他的背包和環保袋內搜獲汽油和40顆喉釘等。建築設計師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法官姚勳智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案發前有反國安活動在灣仔、銅鑼灣一帶發生,但考慮到案發現場沒有非法集結,被告亦未㩦有可隨時使用的汽油彈,終判其囚2年2個月。

被告梁漢滔(29歲),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其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裝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膠樽、一支裝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裝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屬樽;以及一把長嘴鉗和一支黑色噴漆。

辯方今補充求情指,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自言是因一剎那的愚昧,造成今日的後果,如今已感到後悔。

官指被告當時攜帶共2.3公升汽油 一旦被點燃將會爆炸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在此之前有反國安示威活動在灣仔、銅鑼灣一帶發生,期間有人縱火、非法集結等。而被告背包上有3支裝有2.3公升汽油的樽,一旦被點燃將會爆炸。另被告背包上亦有40支尖端向外的喉針,本身已具攻擊性,更可以被用以刺爆車胎。

法官最後指,基於當日現場沒有非法集結,被告身上沒有隨時可使用的汽油彈,決定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了不少案情且沒有案底,酌情減刑,判其囚2年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