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檢控49間違規餐飲處所 佔受檢處所的3.1%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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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3日)表示,在過去三日勞動節假期,在各區巡查了1,578間餐飲處所,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49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中招率」3.1%。違規處所自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禁止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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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及警方在4月30日至5月2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354間餐飲處所及七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1,224間餐飲處所及334間其他處所。過去三日,食環署共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49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比巡查食肆的3.1%。

食環署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

此外,食環署亦向6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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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食環署亦聯同警務處、勞工處、相關地區民政事務處及康文署在多區市民包括家庭傭工於周末及假日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共1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撿取13批小販棄置物品(包括熟食)。其他政府部門亦提醒家庭傭工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聚集的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