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補償四級變兩級 經營者倡劃一金額 團體憂衍生囤地產業鏈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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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周二(3日)公布,改善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包括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以及「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的營運年期由凍結登記前七年,大幅減少至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
本土研究社今日(5日)表示,做法無助加快收地發展,卻大幅改變沿用逾30載的土地行政制度,令土地估價變得浮動,估計北部都會區發展計劃下,政府將要額外付出上百億公帑作收地賠償,批評當局事先「零諮詢」,亦憂慮地權人會苛索更高賠償額,甚至會有地權人,尤其是大發展商將會囤積土地,爭取配合政策,以得到更高賠償,惟不少租用土地的中小型棕地作業者和農民卻無法得到適切賠償和安置,促請政府提供多層棕地作業大廈安置現有用戶,才能有效減低收地阻力。

▼2021年《施政報告》發展新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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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露天倉經營者協會主席鄧坤盛早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新安排是與政府爭取多年的成果,形容是「好事」。

對於「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他認為表面上看似有更多人合資格取得補償,惟實際幫助卻不大,「你𠵱家去收地,你最好最公平嘅處理方法,就係佢實際用幾多,你就賠幾多,咁就最公道,你又分幾多年幾多年,你早幾年登記咗嗰啲佢未必𠵱家存在,新客戶咁又點呢?咪一樣係冇,都係得個講字。」

發展局指出,過去有聲音指政府的收地賠償制度不公平,即使收回土地作公營房屋,但由於位處新發展範圍外,故只得乙級補償。(資料圖片)

至於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他認為此舉的幫助較大,因為不少經營者在露天存放器材、機械或經營貨櫃場,佔地超過5,000平方米,「貨櫃場最低限度都要十幾萬呎,有啲大型幾十萬呎,五六十萬呎都有,咁變咗你畀五萬呎個補償佢,有乜用啊?每一隻櫃搬一搬唔見成千蚊㗎。」

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現行及修訂安排。(發展局文件截圖)

他續指,部份會員亦擁有土地業權,業界不滿政府仍在收地上分級補償,「既然你政府都要收地,你何必係喺收地上劃等級吖?因為以前上世紀時代先至話分甲乙丙丁啫,咁你𠵱家香港所有嘅土地都係咁值錢,咁你𠵱家分咗等級」,更反問「山頂𠴱啲你分佢咩級吖?」他認為保育區分為最低級,批評政府低價收地,卻高價向發展商賣地,對業權人不公道,認為要劃一呎價收地。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則形容,「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四級變兩級是根本上的變化,「佢唔係話純粹少咗兩級,而係話佢衡量賠償嘅基準唔同咗」。他解釋以往政府是按地段將新界的土地分級,惟現時的分級制度則是浮動,只是收回的土地是與發展相關,便會升級到甲級,每平方呎賠償1,510元,他形容新措施是改變了土地行政的制度,除了令估值變得浮動外,亦會令新發展區外的棕地賠償飊升幾倍,憂慮日後收回北部都會區發展相關土地時,額外賠償將涉及上百億公帑。

發展局發言人指,為發展農業園,日後收地時,業權人可獲得「第二級別」賠償。

他續指,土權人亦會發現「原來我呢兩年爭取下,政府就會放軟,喺成個土地行政嘅估價本身個賠償方面,就會惹嚟予取予求嘅心態,即係啲地權人會覺得,我𠵱家爭取到1,500蚊,未來可唔可以爭取到萬五蚊呢?呢個心態對於本身土地行政管理其實係好大影響。」他強調,原有的補償制度由1988年沿用至今,已反映到市價,亦有靈活性去調動補償級別,故會令到新界土地的地權人,尤其是是大地主可予取予攜,形容是很差的改動,又批評新措施牽涉上百億公帑卻從無諮詢。

▼三個濕地保育公園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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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憂慮最終會衍生「囤地產業鏈」:「如果大嘅發展商囤積多咗(土地),如果佢有能力將一啲本身係非發展嘅地段,囤積完之後令個喺個政策上配合到,令到個地方變成可發展地段,咁佢就可以低價收一啲農地,就算佢最後發展唔到,畀政府收返,都可以去到最頂級咁獲得千五蚊呎賠償。」

至於北部地會區收地推展保育濕地工作,他認為現時政府在收地上仍有含糊性,如塱園濕地則會當作在發展區中,用最高級別賠償,惟北部都會區中的濕地公園,以第一級和第二級釐訂賠償標準,金額相差一倍,估計有關差額達一兩百億開支,促請政府明確交代新的分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