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補償建議由四級變兩級 以發展用途劃分 料增63億元開支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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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最新建議,將分區補償制度現有的甲、乙、丙、丁四個級別,合併至兩個級別,分別以「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劃分,同時設有「特事特辦」安排,例如即使已被收地的第一期橫洲公屋項目業權人,可由從前的乙級賠償,升格至「第一級別」賠償,金額將增加6成。
發展局預計,未來5個年度會收回500公頃私人土地,今次改動後,未來五年將多用63億元收地,等於原先逾600億元收地補償開支的約一成。局方期望可減少收地時的反對聲音,使收地工作更暢順,預計最快今月底尋求立法會財委會審批,如獲批,將會以今日(3日)為生效日期。

發展局指出,過去有聲音指政府的收地賠償制度不公平,即使收回土地作公營房屋,但由於位處新發展範圍外,故只得乙級補償。(資料圖片)

現行的分區補償制度,共設有四個補償分區級別,補償率按位置及項目預期的潛在用途遞減,分為甲、乙、丙、丁級別。按照目前機制,只得位處新市鎮等項目,可獲得最高的甲級賠償。

發展局最新建議,將分區補償制度現有的四個級別,合併至兩個級別,即「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分別以發展用途發非發展用途劃分,即不再局限於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範圍內。

發展局指,由於錦田南、元朗朗邊公營房屋計劃並非位處新發展區,故過去只能領取乙級補償,但在新安排下,可升格獲「第一級別」賠償。(資料圖片)

錦田南、朗邊公屋計劃可「升格」

最新建議的「第一級別」,主要收地後會作發展用途,包括新發展區及住宅、經濟等其他發展用途,例如公營房屋、多層工廈、污水處理廠、骨灰龕場、堆填區等。按照今日計算,農地及屋地分別是每平方呎1,510元及2,995元。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錦田南、元朗朗邊公營房屋計劃,過去由於並非新發展區,故只能領取乙級補償,但在新安排下,現時可升格獲「第一級別」賠償。

發展局發言人指,為發展農業園,日後收地時,業權人可獲得「第二級別」賠償。

農業園賠償由丙級變第二級

至於「第二級別」,則主要用作非發展用途,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每呎補償率為「第一級別」一半。發言人以農業園為例,指過去農業園收地賠償只得丙級,但在新安排下,現時可獲「第二級別」賠償。

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現行及修訂安排。(發展局文件截圖)

設「特事特辦」 橫洲業權人可取回甲級賠償

此外,發展局亦提供「特事特辦」安排,若已完成收地或清拆的項目,而尚有期數尚未開始或完成,也可按新措施計補償,包括粉嶺皇后山、元朗橫洲、落馬洲河套區。

其中在元朗橫洲公屋項目,由於並非新發展區,故當時只可獲乙級補償。發言人指出,橫洲第一期收地已完成,亦有業權人亦已獲得賠償,但餘下仍有期數要收地,故第一期已完成收地的人士,現可獲得當日最高的甲級的差額補償,增幅約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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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棕地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發展局建議,特惠津貼對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可由營運不少於7年修訂至不少於2年,並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5,000平方米的面積上限。

被問及會否擔心有非棕地經營者為了領取賠償,而特意轉做棕地作業,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過去收地時,發現有近4成人雖然是作業者,但無法滿足7年要求。而不少經營者亦能提供單據等證明,證明他們並非濫用賠償,坦言看不到過去有人「搵政府笨」,故決定與住戶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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