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疑說是非被禁錮 女售貨員認煙灰彈事主及施襲 判教導所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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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被指說人是非,遭8名13至22歲的男女禁錮,期間遭掌摑及要她用掃把柄插其下體等。一名19歲女子,承認曾用煙灰彈事主,並在事主脫褲後用樹枝打其臀部及手掌。她早前認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報告指女被告過往已曾多次被羈押,裁判官指她應知犯法的後果,仍無法重返正軌,認為她需要較長時間的紀律式訓練,判她入教導所。

8名被告,分別為3女5男,年齡介乎13至22歲。今日接受判刑的第七被告鍾嘉敏(19歲,售貨員)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報告指女被告為人不羈

辯方求情時承認,報告指女被告為人不羈,對法律概念薄弱,不懂為未來打算,但她已被還押3星期,並已知錯,對父母有孝心,望法庭可判處關押期較短的更生中心。

官認同報告非常負面

裁判官認同報告非常負面,報告提及被告的反省表面,態度迴避,沒計劃為將來打算,亦提到她多次被羈押在屯門,又曾接受照顧保護令監管等,認為她明知犯法後果,仍無法重回正軌,需要較長時間的紀律式訓練。

事主X曾提及首被告的秘密

案情指,事主X是一名中二女生,她和本案首被告(15歲)原本為朋友。X及後與第四被告(14歲)透過社交軟件「抖音」認識。X曾向第四被告提及首被告(15歲)的八卦事情和秘密,第四被告以調停為名,於去年7月25日約兩人會面。惟首被告出現後便責罵及掌摑X,第五被告(16歲)等其後亦加入施襲,第四被告則在一旁錄影。

X到場被要求以掃把插私處

首被告其後強迫X以掃把柄插進私處,X因害怕而照做,並脫下上衣及內褲。第七被告鍾嘉敏到場後掌摑X,並在X倒地時,踢其左臉,以及又向X彈煙灰。鍾後來又要求所有男性離開現場,在X的裙拉起,與他人一同以樹枝打X的臀部及其手掌。

首被告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

首被告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並企圖與X的朋友進行視頻通話。X父後來聯絡X,X終獲放行。她翌日到警署報警及驗傷。

案件編號:KCCC 349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