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涵蓋至所有僱員、義工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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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30)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建議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又建議政府應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同時,為了給予干犯較輕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機會,報告書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應包括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法改會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示意圖/資料圖片)

報告書由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研究後撰寫,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擔任主席,並曾於2020年11月發表諮詢文件。委員會曾比較若干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及做法,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和新西蘭。

建議查核機制至涵蓋所有僱員

根據指引,現時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不過,法改會最新建議,應優化相關機制,將該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以及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查核機制不應擴至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此外,為給予干犯較輕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機會,貫徹《罪犯自新條例》精神,法改會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應擴展至包括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早前曾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另外,報告書亦建議,強姦及亂倫兩項現有罪行的現行刑罰,應繼續適用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至於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由於《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已涵蓋兩項罪行,最高可刑罰監禁五年,法改會不就相關刑罰作最終建議。

報告書又建議,應維持現時懲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而政府應檢討和考慮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