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被指未授權公開律師會文件 事件交紀律審裁 張不服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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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於2020年任律師會理事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公開律師會的內部文件。理事會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把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張對理事會做法表示質疑,認為有違既定政策和程序,存在不公,上周五(2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決定。

申請人張達明,答辯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紀律審裁組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張達明在申請書指,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2020年3月表示,已聯絡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要求兩公會分別考慮財政支援資歷不足5年的大律師,和中小型律師行。律師會的其一個常務委員會開會,指郭未有就提議正式跟律師會聯絡,認為時任會長彭韻僖應找郭澄清。彭同月27日就事件發信予律師會的理事,同月30日再發送予會員。

被指將會長信件轉發郭榮鏗

作為理事的張,於27日收到信件後即傳發予郭,郭之後回應稱,早前已透過WhatsApp聯絡時任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其後,律師會理事會在會議中,討論張私下將信件轉發予郭的行為,張在會議後透過WhatsApp向彭道歉,惟律師會理事會在張缺席下,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

此外,律師會於同年5月,就會內理事會選舉發新聞稿。惟張在Facebook稱律師會理事會「大比數通過」發新聞稿,而所有理事需負上責任,即使他們對此事有不同看法。

律師會成立獨立小組認為張違規

律師會理事會之後成立獨立小組,調查後認為張作為理事,違反保密責任。理事會於2021年4月把兩件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

張認為做法偏離公開的政策和程序

張質疑,理事會未有把事件先交予調查委員會,或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做法偏離已公開的政策和程序。張亦質疑,理事會現時的做法屬不公平,並存有偏見。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求推翻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的決定,以及在是次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暫緩審裁組的程序。

案件編號: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