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律師會理事發個人聲明 關注搜查律師行有否違基本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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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初選而被捕,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美籍人權律師民主動力司庫關尚義(John Clancey),並搜查律師樓。
五名香港律師會理事帝理邁、張達明、林洋鋐、蔡頴德及黃耀初發表個人聲明,深切關注民主派被捕事件,又深切關注搜查律司事務所有否違反《基本法》第35條。

▼逾50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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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指,國安法第22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聲明表示,警方在記者會上未能完滿地解釋,在該次初選並沒有出現任何暴力或非法行為的情況下,他們是基於甚麼原因引用第22條採取拘捕行動。

聲明指出,任何人不論政見均有權參與公共事務,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確保的權利,亦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保護。這項權利,對發展民主管治和法治均發揮關鍵的作用。五人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

促政府解釋是否放棄《約翰奈斯堡原則》

聲明引述《約翰奈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第2條:「一種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所實行的限制是不合法的,除非其真正的目的和可以證實的效果是為了保護國家的生存或領土完整免遭武力或武力威脅的侵害,或者保護其對武力或武力威脅反應的能力,無論這些武力或武力威脅來自外部,如軍事威脅,還是來自內部,如煽動以暴力推翻政府。」聲明指2003年3月,特區政府嘗試按照《基本法》第23條制訂國家安全法時,當時的保安局仍然正面地肯定國家安全立法需符合《約翰奈斯堡原則》。

五人促請特區政府解釋,是否已經放棄《約翰奈斯堡原則》內的適用原則,以及《基本法》訂明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表達和集會的自由。

五人同時深切關注搜查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違反《基本法》第35條訂明法律專業保密的基本權利,即「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五人呼籲當局自我約束,確保法律專業保密權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維護所有香港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