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衝突|廚師參與灣仔暴動 官指角色鮮明判囚43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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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9年10月5日午夜實施蒙面法,翌日有示威者在灣仔堵路和縱火,亦有人用鑽地車破壞路面等。一名當場被捕的廚房經理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打算到海洋公園遊玩,但遇上示威時,受群眾氣氛的影響下加入。法官今日(30日)判刑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和平及安寧的社區不容出現無故的暴力,和針對執法者的行為,認為被告站在前線目睹情況仍掘磚,角色鮮明、主動,終判他囚43個月。

被告陳振羚,案發時31歲。庭上透露被告在保釋期間曾3次違反宵禁令,至2021年12月第三次違反該令,遭撤銷保釋,一直還柙至今,其5000元保釋金今日被全數充公。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群眾氣氛影響參與遊行 並協助掘磚及拿磚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6日下午2時許在銅鑼灣、中環遊行,惟示威者之後四散,有示威者於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以雨傘作掩護,並拆走鐵欄,把磚塊拋擲在地上。由於有人放火點燃燒雜物,警員遂在史釗域道與軒尼詩道交界設立防線,估計現場約有 500名示威者在軒尼詩道集結。

雙方對峙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掟汽油彈,有示威者用鑽地車破壞路面。片段顯示,被告曾拾起磚塊走向馬路,並在示威者傘陣的前線出現。而在事件中有兩名記者亦被掟中著火,警方最終在堅拿道西制服多人,包括戴上護目鏡和防毒面罩的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打算到海洋公園遊玩,但遇上示威無法前往,終在群眾氣氛的影響下參與遊行,並協助掘磚及拿磚。

法官指暴動規模大 有500人聚集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和平及安寧的社區不容出現無故的暴力,和針對執法者的行為。她又指涉案暴動規模大,有500人聚集,並無視警方警告,更連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叫口號、掘磚塊、用強光等,更至少擲出14枚汽油彈。

王官亦指,汽油彈殺傷力大,會禍及他人,而事實上擊中兩名記者,致他們身上著火,而事件也令公物被毁、交通癱瘓。雖然辯方稱被告非事先預謀,但他身穿黑衣黑褲,又站在前線目睹情況,仍選擇掘磚,其角色鮮明主動,扣除其認罪的折扣後,終判他囚4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多區出現示威及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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