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疑遭女職員勒索50萬 每月交歡 覺對方死纏欲疏遠被索款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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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食肆集團高層與女職員發展親密關係,更每月開房,惟高層後來擔心若事件曝光會影響公司,遂與女方疏遠,女方卻涉嫌向高曾索償50萬元。女方否認指控,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高層作供時透露,其食肆去年共有12分店,有零售店和批發業務,形象深入民心,更有上市計劃,而他與女被告交往後覺對方死纏爛打,認為她最終只想要錢,便與她疏遠,女方卻指他:「當佢係雞」,要求20萬元,否則告他強姦,後更加價至50萬,又指他奪走其初夜,惟高層翻查過女被告的履歷,發現她報稱是已婚人士。

女被告黃莎莎(31歲),否認一項勒索罪,指她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港幣50萬元。法庭有為男事主X頒下匿名令,傳媒不得披露其身份。

X透露其形象會對公司品牌造成影響

X今在屏風後作供,他稱是香港一連鎖食肆集團的高層,其公司於1982年開第一間餐廳,直至去年共設有12間分店,旗下另有開設零售店和批發等其他業務,公司未來亦有上市計劃。他又稱其公司形象深入民心,其個人形象亦會對公司品牌會造成影響。

每次發生關係後會給被告5千元

X供稱,他在工作時認識被告,二人關係較其他同事密切,平日經常電話聯繫。至去年2月10日,2人到酒店午膳後,便到酒店房間發生性行為,X離開時將5000港元放入被告手袋,被告沒有任何反應。被告去年3月離職,兩人每個月均會到酒店相會,X每次發生關係後均會予對方5000元,最後一次發生在去年7月21日。

覺被告死纏爛打最終想索取金錢

X稱,他因擔心兩人的關係會影響公司信譽及家庭,要求被告不要公開兩人關係,並刪除了二人在WhatsApp的對話紀錄,惟被告不肯。X稱知道被告會在其入睡時偷拍他,又對他死纏爛打,常發短訊指:「我係你情人,你唔睬我,好hurt」。X認為被告最終目的是索取金錢,欲疏遠被告。

指被告曾揚言要告X強姦

X指去年9月,被告向他索款20萬元,否則會告X強姦,令X「名都冇埋」,後來更加價至50萬元,X自言感到很大壓力,又很擔心,一味以「拖字訣」處理,最終決定報警求助。

遊車河時曾說我養你

X指被告又指他曾表示會「包養佢」,X稱因一次「遊車河」時,曾說過:「你做我女朋友啦,我養你。」X指被告當時回應:「我係你情人,你包我一世啦」、「咁即係包養我啦」,X聽罷指:「包養你一生一世坐的士。」X解釋指,當時兩人均感到很開心、進取,感覺「講咩都得」,又指被告平時「講多幾次就當真,當我同意」。

聲稱被奪處卻報稱已婚

主控之後在庭上讀出X及被告的部份訊息,被告曾稱:「我嘅初夜,我一世不能忘記」、「你奪走我個處」等。X即指被告在說謊,因為被告在履歷上報稱她已婚。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