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前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曾揮英國旗兼謾罵警方 囚32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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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王婆婆」之稱的社運人士王鳳瑤,被指在2019年8月一次示威活動中,曾戴黃帽在港鐵鰂魚涌及大古站非法集結,並有揮英國國旗及謾罵警方,案件原於今(13日)在東區法院審訊,但王在證人作供前突認罪,且未有作求情。裁判官嚴舜儀認為王當日的衣着及裝束,認為她是有計劃參與集結,王雖有提到她在這事後回大陸遭扣查50天,但未有資料顯示她因此案在其他地方被控,故未構成減刑理由,判王入獄32星期。

被告王鳳瑤(66歲),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指她於2019年8月11日,先後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及太古站C出口,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王婆婆」王鳳瑤經常在出席示威活動時手持英國國旗。(資料圖片)

與約百名示威者鰂魚涌站集結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以「快閃黨」形式,經港鐵列車遊走不同地區。當晚約10時,王與約100名示威者在鰂魚涌站A出口集結,有示威者拆除港鐵站內的圍欄,及用圍欄和雨傘設置路障,有人用鐵枝或雨傘敲打硬物製造巨響,亦有人拿起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及高叫具威嚇性及挑撥性的言詞,及以鐳射筆照射警員。

揮動英國旗兼謾罵警方

控方指王當日戴黃色頭盔,白色防毒面具,並拿着1個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和1個藍黃色袋,站在示威者後揮動英國國旗,又不停謾罵警方,鼓勵及推動該非法集結。王之後亦有到太古站C出口與其他人集結,閉路電拍到被告高舉英國國旗,並在康山道西行線匯合示威者,佔領車道。

事後返內地遭拘留50天

王原本不認罪,並反對涉案影片呈堂,正當控方欲傳召證人就此作供時,王突然認罪,又稱這事後回內地遭拘查了50天。惟裁判官指她未有因本案在其他地方被起訴,故認為其遭遇不足以成減刑理由。王被判囚32月後大呼:「多謝大奶奶不殺之恩。」

案件編號:ESCC 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