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遊行違限聚令 黃浩銘指姜濤誕多人聚集 卻未有人被票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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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吳文遠及梁國雄等8人前年五一勞動節時,分成兩組人遊行,遭票控違反限聚令。裁判官裁定他們罪成,並判處緩刑。8人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他們稱當時以4人1組,每組相距1.5米,遊行時間短,且當時已連續12天沒有新確診個案,原審裁判官卻裁定他們是群體聚集。黃浩銘今發言指,今年4月底「姜濤誕」時,大批歌迷在銅鑼灣聚集,人數更是他們的40至50倍,警方也未有發傳票,認為執法標準令人生疑。

八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裁定他罪成,並判他們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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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有共同遊行目的而傳染

黃浩銘並無律師代表,他陳詞時稱,質疑原審官稱有考慮他們有「共同目的」這因素,但黃稱不會有人因有「共同目的」而傳染新冠肺炎,反之眾人當時有考慮防疫規定,表達意見時也分成兩組。

姜濤誕多人聚集未有人被票控

黃又指今年4月30日,男團MIRROR成員姜濤生日,有數以百計的歌迷在銅鑼灣聚集。歌迷人數更是本案的40至50倍,警方回覆報章時稱,沒有人因此被票控限聚令。黃認為執法標準難免會令公眾產生疑問。

黃浩銘指姜濤生日當天不少人聚集銅鑼灣卻被有人被票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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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原審官看片評估距離不準確

代表第一、二和五上訴人的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8名上訴人屬聚集,未有考慮他們無論是意圖或行為上,均是以4人為1組,分別為「社民連組」及「工黨組」。此外,原審裁判官認為各人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黃質疑原審裁判官透過涉案片段作評估,並不準確。

當時已連續12天沒有新確診個案

黃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上訴人沒有合理辯解,以及分析平衡和平示威權利時犯錯,強調涉案遊行時間短,以4人一組,相距1.5米,案發時亦已連續12天沒有新確診個案。

未有證據證示威報道會誤導市民

判刑方面,黃指是次判刑明顯過重,是原則上犯錯。對於原審裁判官擔心示威經傳媒廣泛報道會誤導市民,令市民仿效,黃指未有證據支持該說法。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MA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