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未被接納 岑子杰上訴指保護傳統制度 非要排除其他形式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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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不滿與丈夫在外地結締的婚姻,在港不被承認,遂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法官指,岑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此裁定岑敗訴。岑提出上訴,今(21日)在上訴庭處理,他的律師指,在保護傳統婚姻的制度時,也不應阻止其他形式的結合。律政司的代表卻回應稱,政府亦沒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的權利。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岑子杰,答辯人律政司司長。

不承認外地結締違反基本法

岑子杰的律師指,即使《基本法》第37條保障異性婚姻,但未有排除同性婚姻,又指保障傳統婚姻制度下,亦不應阻止其他方式的結合模式,如民事結合,認為不承認在外地結締的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對於原審法官指,岑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而裁定他敗訴,律師強調,是次爭取是為了一特定而非龍統的權利。

政府沒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權利

律政司代表則回應指,《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是要保障異性婚姻,現行制度正是要維持傳統婚姻。此外,政府亦沒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的權利。

案件編號:CACV5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