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高院裁定敗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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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不滿與丈夫在外地結締的婚姻,不獲港府承認,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雖然岑一方強調,其爭取的是港府認同海外婚姻,不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但政府方直指若批准覆核,如同在本地實施同性婚姻。高等法院今(18日)頒判詞,裁定岑子杰敗訴。法官在判詞中引述報告,指香港有很多政策及法例涉性向歧視,但本案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而裁定岑敗訴。惟法官亦指,岑仍可就同志權益,挑戰其他政策或法例。

申請人為岑子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岑於2013年和現時的丈夫在美國紐約結婚,但其婚姻在港不被承認,未能享有相關的權利。

岑子杰形容判詞荒謬  

岑子杰在敗訴後形容,是次判詞「有趣」和荒謬。他引述判詞,就整體而言不接受海外同性婚姻是否屬合理,法庭未能作決定。惟判詞亦指,相關人士可就個別權利向法庭作出申請。

岑指,判詞意味法官亦承認本港現行制度,是有制度性歧視,但法官不能作整體性的裁決。岑質疑為何同志爭取應有權利,需透過數以百計的司法覆核,而不可一次性處理對同志的歧視。他又形容,判決非常沒有勇氣,因法官是承認制席上不公,但不敢作決定。

岑又指,會與律師商量,才決定是否上訴。

岑子杰稱,與律師商討後,才決定是否上訴。(李慧娜攝)

指本案非基於特定的政策或法例而提出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香港不容許同性之間結婚,而《基本法》及《人權法》也沒保障同性婚姻,因此岑與丈夫的婚姻在港沒有效力。不過,周官指岑仍可挑戰對同性及異性伴侶作差別待遇的政策或法例,但成功與否要視乎個別情況。

周官認為,同性與異性伴侶是否可以有相類似的地位,也要看情況而定,正如只有已婚人士可以行使離婚的權利,法庭不可一概而論。

周官承認,正如平機會委托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進行有關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的報告中顯示,香港現時有很多政策及法例涉性向歧視,亦或涉違憲。本案的申請並非基於特定的政策或法例而提出,因此缺乏支持。

政府一方指若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婚姻  削弱現行婚姻制度

申請方在案件審理時指,未有證據顯示承認在外地締結的同性婚姻,會削弱本港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且他們並非要求同性伴侶在港結婚的權利,而是要求港府承認已在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若岑或其他人要就每項權利,分開逾百次到法庭爭取,並不公平。

政府方則反駁,《基本法》第37條只承認異性戀的婚姻。他指爭取本港的同性婚姻,和岑現時要求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的婚姻,兩者沒有分別。若政府承認同性伴侶在外地的婚姻,會削弱和破壞該現行婚姻制度。

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