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校門外被人淋橙液 3男襲擊罪成 官稱事主是小孩必會判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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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小學女生於前年在學校門外遭人淋潑橙紅色液體,警方調查時發現,女童的外祖父及母親亦在較早前遭襲擊。三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捕,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3罪。法官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們就淋潑女童的普通襲擊罪成,至於首被告的另外兩罪則不成立。法官把判刑押後至8月17日,期間三名被告還柙看管,三被告申請候判期間繼續保釋,遭法官拒絕,並指事主是小童,三名被告一同行事,必然面對監禁。

3名被告:李培耀(28歲,倉務員 )、張富傑(33歲,無業)及陳效智(47歲,無業),被控於2020年10月22日,在沙田大圍一間小學外襲擊女童X(事發時6歲)。

首被告脫傷人罪

首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9月30日,在火炭禾寮坑一村屋外,非法及惡意令X的鍾姓外祖父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襲擊X的母親,惟因認人質素問題,法官早前已裁定表證不成立。

警員翻查片段認出被告

控方案情指,3名被告當日早上曾在女童就讀的小學外徘徊,其中一人亦曾到訪附近的一間麥當奴,並要求紙杯但不果,他一度提議買中杯汽水但「走水」,店員最後免費給了他一隻紙杯。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曾有襲擊發生,只爭議襲擊者的身份。涉及女童X的控罪,法官指涉案警員花逾100小時觀看多段閉路電視片段,並作對比,以衣著和身材等作辨認。法官接納警員認出涉案人士曾在片段出現,且為本案的3名被告。

女童X在沙田一小學門外,遭人淋橙色油漆。(資料圖片)

3名被告各擔當不同角色

法官續指,三名被告案發前在X就讀的學校附近出現。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次被告向X淋液體,他在案發前已在現場等候,是有預謀行事;次被告犯案後被校巴司機追著,首被告則阻撓校巴司機。首被告的出現是加強氣勢,作出阻撓,令次被告可離開現場。第三被告曾留在現場觀察事件發展。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案發時互相認識,共同行事,擔當不同角色,因此裁定他們襲擊X的控罪成立。

外祖父庭上未能認出首被告

至於涉及X外祖父的控罪,法官指雖然外祖父在認人手續中認出首被告,但庭上未能認出,並解釋自己年事已高。法官最終亦因認人質素問題,裁定首被告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