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女傭認曾恨被告一家 被姦時女主人有摸其胸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菲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女被告原本對女傭態度不錯,後來女傭表現轉差,又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曾聲言解僱她及令她無法在港工作。女傭認當時不喜歡,甚至憎恨被告一家,但後來她亦辭了工,至案發前被責罵都沒有憤怒,因為已看開了。女傭又指,她被男被告強姦時,女被告也有摸她的胸。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男被告陳暹德否認強姦及企圖強姦家中女菲傭。(朱棨新攝)

X承認女被告初時態度好

事主X今繼續在屏風後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X於2017年11月來港,開始替被告一家工作時,女被告初時對X的態度好,包括在訊息中稱非要投訴X,只是希望她可做得更好。此外,女被告亦透過訊息問放假的X,會否返家用膳。X承認該訊息顯示女被告關心她。

X擅用潤唇膏女被告揚言解僱

律師續指,惟X之後的工作表現轉差,她亦曾擅自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在訊息中聲言可就潤唇膏一事解僱X,令她不能再在港找工作。X指收到訊息不感驚慌,又解釋是她做錯,若女被告因此扣她人工或解僱她,她亦接受。惟X亦同意,當時已不喜歡,甚至憎恨兩被告一家。

辭職後女被告態度仍然欠佳

辯方亦指,X於2018年1月遞交辭職信,經商議後並定於同年3月離職。X同意辯方所指,女被告在X辭職後,對她仍然欠佳。因女被告仍然責備X,X亦因此不喜歡女被告。

被姦時女被告有摸其胸

X亦同意,女被告於案發晚曾因煮飯問題責備她,當時被告兩名子女亦在場。惟X指當時已看開了,未感憤怒。

此外,X作供時指,當男被告強姦她時,女被告摸她的右胸一次。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