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Kitty藏屍案被告之一  侍應涉非禮朋友女兒罪成  判囚1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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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侍應涉於去年12月在住所內,藉詞替朋友的10歲女兒「按摩」,伸手入女童衣服內掃及捏其胸部。他否認控罪受審後,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拒絕接納被告的證詞,指其說法有前後矛盾之處,並斥被告在未獲同意下伸手入女童內衣下按摩胸部,其行為完全超越了按摩及玩樂的界線,判他監禁1年。而判刑時更揭露,被告曾干犯誤殺罪。據悉,該案為轟動一時「Hello Kitty藏屍案」,他於2004年被判囚18年,於2011年獲釋。

被告梁勝祖(48歲,侍應)被控於2021年12月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10歲女童X。

裁判官指女童X的反應屬情理之中

施官引述辯方指,X聲稱遭非禮後,不但留在被告家中用膳,更沒有即日將事件告知身邊的人,質疑其與正常被非禮的反應不同。惟施官認為,X在案發時年僅10歲,其反應與認知與成年人有別,故不能預期被人揭開上衣便反抗,再加上被告與X一家相識多年,被告為X信任的人,故X當時的反應屬情理之中,認為X的供詞清晰合理、沒有有矛盾之處。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會面紀錄時自言沒有為X按摩;在庭上又改口有按摩,但沒有碰X胸部,被告對此辯解為案發時沒有認真為X按摩,故以為非正經的按摩不屬按摩,施官斥其說法在關鍵情節上前後矛盾。另被告聲稱當時只用手按摩了一會,便改以腳踭踏和踩X的背部,惟施官認為即使X年紀小也能分辨手與腳,且質疑以腳按摩如何能讓兒童舒服,以達至被告聲稱想讓兒童安靜的效果。施官指被告的供詞不合情理,拒絕接納其口供。

被告曾因誤殺罪被判囚18年 於2011年獲釋

施官續指,被告作為一名男性,雖獲同意按摩,但在未獲同意下伸手入X內衣下按摩胸部,其行為完全超越了按摩及玩樂的界線,終裁定其罪成。施官考慮到被告與X年齡相距38載,X稱呼被告為「祖哥哥」,可見視對方為長輩,但被告卻利用X的信任犯案。另被告於2004年因誤殺被定罪,現已服刑完畢,法庭固然不會因而在本案加重其刑責,但不能奢求法庭以寛容方式處理,終判被告囚12個月。

據悉,被告干犯的誤殺罪為轟動一時「Hello Kitty藏屍案」。他經審訊後於2000年被裁定誤殺罪成,與另外兩被告同被判處終身監禁。被告之後申請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重審。他於2004年重審時改為認罪,被判囚18年,於2011年獲釋。

案件編號:WKCC 97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