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毒罪 喬映瑜須隔離今未能出庭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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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之一的喬映瑜涉偷渡離港,途經內地水域時被捕,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判因兩年。喬映瑜昨(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因在港涉嫌參與一宗製造及藏有爆炸品案,故移交香港警方。喬現被控藏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今(23日)在粉嶺法院提堂,控方指喬因須隔離觀察未能到庭應訊。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再訊,屆時若喬未完成隔離可獲豁免出庭,並押後至9月6日或較早可行的日子再訊。期間喬交由懲教署看管。

女被告喬映瑜(35歲,無業),被控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指其於2020年1月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及其他 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喬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 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榮然 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喬在另案中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指其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案件編號:FLCC1104、110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