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喬映瑜返港 黑布蒙頭上手銬步入天水圍警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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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涉及一宗製造炸彈案的喬映瑜,前年涉嫌聯同另外11人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事件被稱為「12港人案」。12港人中鄧棨然及喬映瑜被指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計劃,並被安排組織策劃偷渡。二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喬映瑜被判兩年,罰金1.5萬元人民幣。喬映瑜今日(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由於涉嫌參與2020年一宗炸彈案,故移交香港警方。上午11時許,她黑布蒙頭、戴上手銬,由警員押送步入天水圍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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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涉嫌偷渡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的「12港人」,其中喬映瑜和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分別被判監2年及3年。喬映瑜今日(22日)在內地刑滿返港,將轉交香港警方。

據悉,喬映瑜因涉及2020年初上水製造炸彈案而被通緝,返港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會以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製造或管有炸藥」把她拘捕。消息稱,警方國安處會調查12人的偷渡計劃。

其餘10人早前已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認罪的7人包括李子賢、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被判監10個月。

「12港人」潛逃至被遺返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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