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澳洲康樂堡皮膚軟膏含受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停用 警拘40歲男子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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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發現兩款皮膚軟膏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二丙酸倍他米松」,今日(23日)已到天水圍一間藥房展開行動,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當局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如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兩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二丙酸倍他米松」的皮膚軟膏▼

衞生署表示,因跟進市民投訴,購得「澳洲康樂堡全方位皮膚軟膏第三代配方」及「澳洲康樂堡全方位皮膚軟膏第五代配方」並採樣作化驗,結果發現兩款產品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二丙酸倍他米松」,相關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副作用包括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等

「二丙酸倍他米松」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原本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其副作用包括有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二丙酸倍他米松」的產品均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衞生署發現兩款皮膚軟膏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二丙酸倍他米松」。(資料圖片)

衞生署展開行動 警方拘捕一名40歲男子

衞生署今日在天水圍一間藥房展開行動,一名40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並會將相關個案轉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根據現有法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若市民已購買相關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