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區一店鋪涉管有受管制象牙 漁護署檢獲284件懷疑象牙製品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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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28日)公布,昨日(27日)在油尖旺區一間店鋪檢獲284件懷疑象牙製品,將作進一步調查。該署提醒,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油尖旺區一間店鋪檢獲284件懷疑象牙製品,圖示部分檢獲的懷疑象牙製品。(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

漁護署曾作警告 惟情況無變故周三採取行動

漁護署指,較早前在油尖旺區巡查期間,發現一間店鋪涉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受管制象牙,並已即時向該店鋪作出警告,但其後發現情況無改變,故於昨日展開行動,檢取共284件懷疑象牙製品。

標為「非賣品」於店鋪內展示 亦可能犯法

漁護署發言人說,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包括象。《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已於去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禁止進口、再出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古董象牙」除外。

發言人續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中有關「商業目的」的定義,並不只限於售賣,如以購物送贈象牙的方式作生意招徠,或將象牙標示為「非賣品」並於店鋪內展示,亦可能觸犯《條例》。

貿易商如以商業目的管有「古董象牙」,須證明有關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義。可用作證明為「古董象牙」的證明,包括合資格的鑑定評估,或由獲認可的化驗所或設施進行科學測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