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疑感染新冠肺炎後仍當值 被控令公眾蒙受危險罪提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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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屯門青山灣消防局的消防員,涉在懷疑感染新冠肺炎後仍如常當值,被控6項「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早(26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

被告郭永東(35歲),被控6項「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指在2022年3月1,2、6、7、10及13日,在屯門屯義街6號青山灣消防局,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藉從事消防員的職業,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TMCC 1527/2022

被告郭永東在屯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