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快測呈陽性後 FB明言到訪「藍店」播毒 官斥嚴重判囚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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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作快速檢測發現新冠肺炎呈陽性後,連續5天乘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又光顧多間食肆包抱元氣壽司及翠華等餐廳,並在Facebook發文明言「食藍店」。他早前承認11項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人感到恐慌,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入獄1年。

被告林顯揚(28歲,影印機技術員),承認違檢疫令,於本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自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仍到訪多間食肆,包括:新蒲崗「叉燒丼家」、黃大仙新光中心「富臨皇宮」、黃大仙中心「翠華餐廳」、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元氣壽司」、新蒲崗大有街「新蒲崗冰室」等,並在期內乘搭九巴21號、91M、29M、小巴83A、及港鐵由彩虹至黃大仙的列車等。

2月底染疫原定3月初才可外出

案情指,被告在2月24日於Facebook發文聲稱感冒了,並附上快測陽性結果的照片,按照防疫政策,他理應在3月1日及2日獲陰性檢測結果,才可以外出

網上帖文稱日日食藍店

然而被告卻在其帖文又指:「垃圾政府,檢測成個星期都未有結果。」他又稱,若仍未有檢測結果,會「日日出去食藍店」。他在同月28日再發文稱:「元氣夠藍夠愛國,逐隻碟瀨乾淨先夠愛國」。

調查發現染疫後5天內多次外出

被告於今年3月8日被捕,警方調查其「安心出行」及八達通紀錄,發現他在案發期內,曾到過多間食肆,及使用過不同的交通工具,控罪書顯示他在該5天的行程包括:

2月25日,被告曾到訪新蒲崗景福街的叉燒丼家,並曾乘坐九巴21號路線

2月26日,被告曾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

2月27日,被告曾乘坐小巴83A路線,及黃大仙中心的翠華餐廳,並乘坐港鐵從彩虹站至黃大仙站。

2月28日,被告曾到訪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店,並乘坐九巴91M號路線。

3月1日,被告曾乘坐九巴29M路線,及到新蒲崗大有街的新蒲崗冰室,及再次乘搭九巴91M路線。

求情稱計劃服刑後做防疫義工

被告被捕後向警員稱,他在2月26日的快測已呈陰性,故認為他不再受法例規限,並對自己所作行為感到抱歉。辯方律師求情稱,報告指被告不成熟和幼稚而犯案,已深切反省,並計劃服刑後做義工協助防疫。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十分嚴重。警方亦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又重申,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KCCC6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