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警署外被斬傷 指警方違反法定責任索償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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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葵涌警署對面的巴士站,遭3名反警察的蒙面人士斬傷。警員認為警務處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昨(29日)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但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

原告是何耀威(譯音),被告警務處處長,並由律政司司長作代表。

入稟狀指,襲擊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30日,何在葵涌警署對面的巴士站,被3名蒙面人士襲擊致身體多處受刀傷。他指該3人疑為反修例事件中反對警方的人士,認為警務處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故要求賠償。

資料顯示,何是駐守葵涌警署警員,當日下班離開時被斬傷手臂、背及肩膊等部位。警方曾懸紅60萬港元通緝3名刀手。

案件編號:HCPI 2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