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認圖欺詐選舉開支4.6萬 被判囚3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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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會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許孝良,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包括訛稱聘用律師樓提供法律服務,企圖欺詐選舉開支逾4.6萬元。許被控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和企圖欺詐兩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時,許承認控罪。裁判官指許違反公眾及支持者對他的信任,亦是有預謀犯案,最終判他入獄3個月。

案情指,被告許孝良(36歲,報稱無業)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在新界西地方選區參選。選舉原定於同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宣布延期一年舉行選舉。

被告於同年9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申報選舉開支,包括以2.63萬聘用一間律師樓,提供法律服務;以1.92萬聘用公司提供個人儀表形象訓練,以及兩名選舉助理的薪金共980元。

惟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公司沒有提供相關服務,被告亦沒有付款或支付薪金。

案件編號:ESCC14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