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法會選舉未依期交申報書 護士及巴士司機認罪囚3周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兩名曾於2020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候選人,被指未有依期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條例,早前遭廉署控告,兩人早前認罪,案件今(16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選舉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法庭要維持選舉公正,須判以囚禁式刑罰,判2人入獄3星期。

兩名被告: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二人各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案情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並於同年7月18至31日接受提名,兩名被告參選新界西議席。他們遞交申請時,選舉事務處向2人提供候選人相關資料冊,包括一份候選人備忘,該備忘註明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選舉申報書。

該次選舉後來被延後一年舉行,曾報名參選的候選人須於同年9月29日呈交選舉申報表。選舉事務處於同年8月14日發掛號信給兩被告,提醒他們須依期前呈交選舉申報書,後來又向二人發電郵再提醒二人,惟二人最終沒有呈上有關資料。

裁判官今判刑時指,兩人均表示不會再參選,重犯機會低,本案亦非同類案例最嚴重,遂以4.5周量刑,認罪減至3周。由於2人已還押約20日,料將可出獄。

案件編號:KTCC 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