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被拆】政府擬放寬地積比換取保育 議員憂「先破壞後談判」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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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月中將屯門青山紅樓刊憲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12個月,期間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否則不得進行工程。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任浩晨今早出席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政府正與業主商討處理方法,希望「寓保育於發展」保留紅樓,如過去曾以放寬地積比率,提供經濟誘因處理類似情況。但有議員憂慮,有關做法令更多擁有古蹟的業主「先破壞,後談判」,要求政府提供補償。

一級歷史建築物青山紅樓,早前面臨清拆風波。(資料圖片)

立法會《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小組委員會今早舉行首次會議討論,任浩晨表示,當局會檢視資料,是否要將紅樓列為法定古蹟,令紅樓獲得永久保護,當局正和業主商討保育方案,但現階段不便透露詳情,而放寬地積比作為補償,是當局一直有用的經濟誘因,政府會對此持開放態度。

不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古物古蹟辦事處在紅樓部分圍牆被清拆(即今年2月中)之前,無與業主溝通保育工作;議員姚松炎同樣認為事件會令其他古蹟業主「先破壞,後談判」,而議員周浩鼎亦憂慮會出現「落釘」情況,吸引公眾買入古蹟業權,再破壞要求賠償。任浩晨解釋,現時本港有條例規定,拆卸建築物前須按法例申請,另外如政府部門收到申請會第一時間通知古物諮詢委員會,但無回應有何措施防止有關問題。

政府無紅樓評分紀錄?

另一議員馬逢國提出,政府在未來會否搜集更多資料,以提升紅樓至法定古蹟的地位。任浩晨指,紅樓1981年已被列為一級歷史建築,三十多年來數次評核仍維持評級,未來一年會審視現有資料作檢討。姚松炎認為,政府應公開歷史建築評審小組對紅樓的評分表,讓公眾了解紅樓在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社會價值、組合價值、保持原貌程度、稀有程度中,哪個項目被評較低分,惟康文署執行秘書(古物古蹟)蕭麗娟無正面回應,僅稱評分表是方便小組委員各自評分,小組其後會開會綜合各委員意見,再提交報告予古諮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