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記者投訴採訪遭射海綿彈列無法證實 監警會:已反覆查看影片

撰文:孔繁栩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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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商台記者投訴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在旺角採訪時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裁定投訴無法證實,當時人則質疑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
監警會今日(20日)開會,秘書長梅達明會後回應事件,指自己反覆查看過涉事影片,強調一切以證據為依歸,並不會按主觀意願處理,強調處理案件公平公正。
梅稱,涉反修例的618宗須匯報個案中,有138宗、即22%投訴人為傳媒工作者,涉及206項指控,當中只有12項被證屬實及1項未經舉報屬實。全部投訴個案中,共107宗分別來自3間傳媒機構或工會。

▼2019年反修例示威,前商台記者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

就前商台記者的投訴個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任警務處處長時,曾就案件訓斥案件警員。梅達明表示,監警會知道涉事警員因何事被訓斥,亦要求警方提供訓斥資料,訓斥內容與案件指控無關。他強調警方的訓斥與監警會處理投訴工作及投訴機制無關,並指據投訴機制,先由警察投訴課調查,並作結論及交報告,再由監警會審視是否有關。

對於有影片拍下事件過程,梅指,自己曾反覆查看涉事影片,強調一切以證據為依歸,並不會按主觀意願處理,強調處理案件公平公正。他又說,根據機制,投訴人有30日內提出覆核,故不方便討論案情。

投訴警察課日前回覆投訴人指,佪案列作「無法證實」。(資料圖片)

梅又說,涉及反修例事件的618宗須匯報個案中,有138宗、即22%投訴人為傳媒工作者,共涉及206項指控。個案中,主要有三個傳媒機構或工會作出投訴,分別涉27宗、57宗及23宗,另有31宗為個人名義作投訴。監警會已通過134宗、192項指控,當中只有12項證明屬實,包括涉3項行為不當、3項疏忽職守及6項不禮貌行為,有1項未經舉報屬實。其餘22項無法證實、37項並無過錯及120項無法追查或撤回。

梅達明指,有不少投訴人、包括傳媒工作者,投訴後並無提供資料,有不少個案,警察投訴課多次聯絡涉事傳媒機構、甚至找機構的代表律師,耗時多個月,但投訴人仍無出現提供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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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推記者扯面罩 投訴警察課:警員否認指控

投訴警察課日前回覆投訴人指,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指記者最後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

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記者亦投訴警員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投訴警察課指相關警員否認指控,有關影片亦未拍攝到指控所述情況,因此兩項指控同屬「無法證實」。

商台:記者盡忠職守 要求警方覆核結果

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表示,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警方的結論與部門理解的事實不符,指記者當時並非主動觸踫警員手部,亦並非被追捕逃走,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 又指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分別在兩次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提及事件,認同記者當日履行職務時是盡忠職守,亦指已就作紀律覆檢,以及訓斥涉事警員及作出相關懲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有改善空間,但唔等於錯

鄧炳強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事後已從提醒角度「訓斥」涉事警員,但相信警員的行為是出於保護市民的心,認為當時社會紛亂,警方大部分行動涉及即時決定,難以做到完美,但強調:「有改善空間,但唔等於錯,要尊重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