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與14歲女多次性交被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遭拒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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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多個廣告拍攝的男子涉於2020年起,8度與一名14歲少女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在酒店與另一女子3P(三人性交)。男子承認8項與未滿16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早前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申請覆核,裁判官崔美霞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與事主年紀差距不算大,事主亦曾謊報年齡,令被告相信她已滿16歲,而照片所見事主的確比真實年齡看似年長,另她感染念珠菌等,反映被告性安全意識不足,判處感化令更適合,考慮後決定維持原判。

被告陳輝豐(報稱無業,25歲),被控於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七度在尖沙咀金利大廈某單位,與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咀富豪九龍酒店與X非法性交。

控方指被告曾在3P時 使用同一安全套插入X及另一女子下體

控方今陳詞指,涉案控罪宗旨在於保護未成年少女,強調判刑應具阻嚇性。崔官回應稱,律政司所援引的案例中,犯案者年齡與受害人差距較大,故有其嚴重性,但若只是年輕情侶交往,法庭量刑時需予以考慮。

控方再指,有案例顯示即使犯案者與受害人年紀只差10年,即與本案情況相同,該案被告最終仍被判處3個月監禁。況且,本案亦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陳在某幾次性交中沒有戴安全套,又在3P時使用同一安全套插入X及另一女子下體。

律政司申請覆核被告陳輝豐(圖)被判感化令的刑期,裁判官聽取陳詞後維持原判。(廣告截圖)

辯方透露被告已失去原本工作 現任侍應

辯方表示,陳當時被X誤導,真誠地相信她已滿16歲,認為自己與之性交並無違法,屬「道德上不能被指責(morally blamelsss)」,但同意他沒有盡嚴格法律責任,事實上仍屬違法,此亦是本案有力求情因素,崔官判處感化令沒有原則性犯錯。

辯方又稱,陳去年9月被捕,距今已有1年多,令他飽受煎熬。另他因本案失去原有工作,現時任職侍應,亦接受了3個月感化令,相信他已經更生,律政司現在才覆核刑期是對被告不公。

陳輝豐曾拍過不少廣告,亦有與女星蘇皓兒等合作。(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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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X感染念珠菌和陰部毛囊炎 可見被告的性安全意識不足

崔官聽取陳詞後指,案情顯示陳與X年紀相差10年,年齡差距不算太大。非像其他年長犯案者欺騙年幼受害人的情況,二人曾是情侶關係,X亦向陳瞞報年齡。此外,陳曾查閱X在社交媒體上的照片,崔官翻閱照片後,認為X的樣貌及打扮確比真實年齡看似年長。

至於控方稱陳曾誤導X進行3P,崔官裁定案情未能反映這點,也沒有足夠證據顯示X因本案受到精神困擾。崔官又引述X的醫療報告指,她事後感染念珠菌及陰部毛囊炎,可見陳的性安全意識不足,感化官因此相信感化令更加適合,能起監管之效,對其更生有利;考慮到陳被捕至今1年3個月,已有極大阻嚇作用,決定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KCCC 108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