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禁錮酒店案 16歲少年為500元報酬看守事主 判教導所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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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學生於2020 年遭多名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並向其親友進行勒索,他事後自行逃脫及報警。其中一名當時負責看守事主的16歲的少年,被控一項非法禁錮,之後又因未有出庭應訊,再被控不依期歸押罪。他早前承認兩項罪名,案件今(3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李頌然考慮到被告的角色,報告顯示社會服務令或勞教中心對其幫助不大,終判處其進入教導所。

現已18歲的被告李英斌(學生),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於2020年9月15至16日期間,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將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違反他的意願將他羈留;被告另因未依期到及法庭應訊,遭加控一項不依期歸押罪。

事主X最後成功逃脫

法官引述案情指,案發時16歲的被告,當日到達涉案酒店時,事主X已被拘禁在酒店內。被告獲指示看守X,可因而獲500港元報酬。X事後成功逃走,並到警署報警。被告事後被捕,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曾扯起X衣領。法官考慮到被告案中角色、背景、求情等各種因素,報告顯示被告的情況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勞教中心,故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706/2021、4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