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籲確診者應按指示服食新冠口服藥 倘轉售或交予他人即屬違法

撰文:梁晉穎
出版:更新:

因應早前有人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物,政府今晚(12日)指,醫管局只會為符合臨床指引和合適的病人處方新冠口服藥物,包括60歲或以上長者、60歲以下的高風險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當局強調,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後應按醫生指示服用,並完成整個療程,倘轉交或轉售予他人即屬違法。
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新冠口服藥,如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即時展開調查依法處理。

▼1月11日 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拘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發言人強調,診症過程中,醫生會根據病人描述的症狀、病史等臨床情況評估病人是否適合處方新冠口服藥物。公立醫院藥劑部亦已採取新措施,在配發新冠口服藥物前,會先將包裝盒移除,防止藥物被整盒轉售。

政府發言人強調,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

▼12月10日 市民搶購必理痛等止痛退燒藥藥物▼

+3

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註冊新冠口服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相關特設限制。

▼12月27日 廣華醫院急症室情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