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涉律師會紀律聆訊 指理事會未跟程序 違反其合理期望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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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任律師會理事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公開律師會的內部文件,理事會把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張質疑理事會的做法不當,提出司法覆核,早前取得覆核許可。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代表張的律師指,理事會未有跟一般程序,先交另一委員會處理,違反張的合理期望;此外,有些曾與張共事的理事,亦有份決定轉交紀律審裁組,認為做法或涉利益衝突。

申請人張達明,答辯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紀律審裁組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張達明指律師會處理其紀律聆訊時程序不當,要求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指張把會方信件轉發郭榮鏗

本案共涉及兩事件,首宗事件為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2020年3月表示,曾就業界紓困措施,聯絡律師會。律師會的其一個常務委員會開會,指郭未有就此正式跟律師會聯絡,並準備透過刊登「會長的信」澄清。惟張涉在「會長的信」發給會員前,把內容轉發郭。其後,理事會在會議中,討論張私下將內容轉發予郭,並在張不在場下,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

張在FB言論令理事不滿

第二宗事件發生於2020年5月,有傳媒報道稱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為理事侯選人拉票。張達明在 Facebook 質疑彭的做法,理事會則發聲明澄清屬誤解。張繼而在Facebook 指,該聲明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即使有人對事件有不同看法,所有理事都須集體負責。而此事亦令部份理事不滿。此外,理事會之後成立獨立小組,調查後認為作為理事的張違反保密責任。理事會於2021年4月把兩件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

令張未有機會作陳述

張的律師今陳詞指,理事會把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而非先交予調查委員會及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未有跟從公開的政策和程序,違反張的合理期望。同時,理事會的做法,令張未有機會事件在轉交紀律審裁組前,作出陳述。

張達明續指,張曾為律師會理事,由其他曾經與他共事的理事,參與轉交紀律審裁組的決定,恐涉利益衝突。

理事會調做法未有不公

理事會的代表律師則強調,理事會的做法沒有對張不公,而且決定轉交紀律審裁組,並非最終的決定。張可在紀律審裁組時,作出陳述。

案件本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