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文件加入否決預算案字眼 羅冠聰料未入閘想袁嘉蔚替代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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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16名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認罪的區諾軒繼續作供。他指在九龍東第三次協調會議後,決定舉辦初選,並指該選區可派出5張名單出戰立法會。此外,戴耀廷提出的「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應該曾出現在九龍東協調會議後的會議撮要中。此外,在港島的協調會議中,對補選機制亦有爭議,其中羅冠聰因料他或未能「入閘」,故較建議用「靈童制」,若他未能出選時,可揀袁嘉蔚代其位置。

西九龍法院外再現排隊人龍,警員在場戒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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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有討論宣傳策略

區諾軒今作供時指,在2020年5月4日的第三次九東的協調會議,會中決定要舉辦初選,以及討論宣傳策略,當時亦同意九東目標為奪取5席中的3席,但可以派出5張名單出選立法會,會內亦有討論宣傳策略。區指出,戴耀廷提出的「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句子,至少在會議撮要,應該有出現。

區確認句子有出現在文件內

根據WhatsApp群組的紀錄,於2020年5月5日,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發出檔案,被指為會議的撮要。法官李運騰指,根據紀錄看不到該檔案,控方確認,他們未有該該檔案。控方續問區文件中的內容,他謂無法記得全部文件的內容,但可以確認「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的句子,當時應有加在文件裏。

區稱有剷機習慣檔案已不在

法官李運騰問及,區手機內會否有該檔案。區解釋,他有「剷機」習慣,而現時已沒有此檔案。他又說:「我幾乎每個月都有剷機的習慣,我只能確定有收過同睇過(相關檔案)。」區又稱,九東於同年5和6月亦有舉行協調會議,但他沒有出席。

區諾軒指,司馬文(圖)曾在港島區的協調會上,反對戴耀廷的說法。(資料圖片)

司馬文協調會上反對戴的主張

區之後講及港島區亦於2020月3月26日,在灣仔舉行第一次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許智峯、徐子見、羅冠聰、羅健熙等,楊雪盈則由代表出席。區指,他們透過一個名為「35+港島」的WhatsApp群組溝通。他續指,會上談及該選區的選票比較緊張,最終決定該區的目標為奪取四席。此外,戴耀廷亦有提出「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出席的司馬文反對,不認同戴的看法。戴解釋,相關權力可用,亦可不用,若政府不聽民意,就使用該權力。區庭上指,戴當時嘗試迎合司馬文的看法。

戴堅持把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加入文件

區續指,會中有傳閱「35+ Project」的文件,戴並介紹相關內容,區則作補充。他在會上被問及,是否討論過該文件的第5點時,區起初回答:「我認為有討論。」庭上傳來笑聲,區即改稱:「我肯定當日有討論過第5點。」

在該會議後,戴耀廷再向參與會議的人,發送另一份文件,名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法官李運騰問,該文件其中一點部份內容為:「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指該事項在第一次會議中未達共識,為何會出現在該文件上。區解釋加入此點是戴的主意,又指會中未有積極討論,與會人士漠不關心。李官便問,根據其說法,是戴堅持加此點?區回應:是。

區諾軒指羅冠聰料未能入閘,建議用靈童制,若他未能出選時,可揀選袁嘉蔚。(資料圖片 / 黃國立攝)

羅冠聰料未能入閘建議用靈童制

控方問到,港島區首次會議中,是否有人公開表明對於否決權不關心?區回答指:「我冇印象。」控方欲釐清「沒有印象」的意思,法官陳慶偉打斷道:「即是沒有記憶,我明白你不喜歡這個答案,但這是他的答案。」並叫主控繼續提問,公眾席及犯人欄內被告竊笑。控方解釋,他是想問清楚這事有否發生。李官問:「如果他已說自己沒有記憶,如何詳細交代?」控方才沒再追問。

區續指,港島區的第二和第三次協調會議,分別在2020年4和5月舉行。會議中較大爭議為替補機制,當時楊雪盈和徐子見傾向排名制,羅冠聰對此有較大保留,因他當時預計自己很大機會未能「入閘」, 因此傾向若他無法出選,想揀選袁嘉蔚參選,故羅建議用「靈童制」為替補機制,最終亦採用此法。

此外,港島區其後在6月底及初選投票日之後舉行第四、第五次會議。戴當時與香港民意研究所合作,設計一個程式用作投票,但因程式設計某些問題,因此戴在第四次會議中,表示希望與會者考慮,將一次投4票改為投1票,與會者無奈接受。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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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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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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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