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貼文透露 戴不用參與人簽署 曾需向各人逐一道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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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續審,認罪的區諾軒今(21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供,控方下午出示一篇區在2020年6月初選記者會後,他於Facebook的貼文,區在文中稱雖然未有文件出台,但大家的協議仍在,又透露戴耀廷曾備受批評,並已向各參與者道歉。區在庭上解釋, 他們曾把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內容制成文件,惟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他當時擔心參選人會因此被「DQ」,或違反選舉條例,故文件未有出台。區又說:「搞初選都好,基本倫理都係唔好令參加者犯法。」

案件發生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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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指出,區於2020年6月19日在Facebook發了一篇貼文,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文章起首表示:「三位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公開表示,『是否代表部份拒絕簽署聲明書的參選人可以無視我們早前的共識,甚至無視初選的結果?』作為參與過協調的個人,我覺得有幾點需要說清楚。」

戴沒有要求參與者簽署

區解釋,戴耀廷在6月9日的記者會提及,在協調會議時各人有一個協議,但戴沒有要求參與者簽署,而《墨落無悔》聲明書便在1天後出現,發起人為鄒家成、張可森和梁晃維。

發起《墨落無悔》的3人。(詳看下圖)

貼文說明沒有文件出台但協議仍在

區貼文的第一點為:「1.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

該文件是總結協調會議的共識

區庭上解播,在6月9日的記者會前,戴耀廷在初選組織者間,發送幾份各區協議機制的文件,當中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區指,該些文件是嘗試總結協調會議的共識。

貼文透露戴曾要向參選人逐一道歉

貼文的第二點為:「2. 或許我可以承認,當初記者會戴耀廷教授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不但無法如願,而且受到很多批評。事後他逐個致歉,懇求所有人諒解,強調聯合確立承諾是大家自行決定,無論如何都尊重,就此,請把所有責任怪到主辦單位,作為民主派,最不希望參與者將責任歸咎其他參與者,產生不信任。」

區諾軒的貼文透露,戴耀廷因沒要求參加者簽署而受批評,之後更要逐一道歉。(資料圖片)

區解釋戴因不用參選者簽署而受批評

區解釋,戴於記者會中因表示各參選者不需簽署協調會的共識,因此受到批評,戴亦有就此致歉。區亦透露,因當時有兩件事令他們擔心,因此該份文件未有出台。首先,當時有輿論指任何人若就否決預算案表達看法,有機會被指不尊重《基本法》,增加無法參加的風險,令參選人被取消資格。

基本倫理不想參加者犯法

此外,他們亦擔心部份人因某些決定而不參選,或涉阻止人參選,恐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區強調說:「搞初選都好,基本倫理都係唔好令參加者犯法。」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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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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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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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