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仍有租約沿用不合法例條文 團體請願促地監局監管中介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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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生效13個月,有關注團體指仍收到不少劏房戶反映地產中介未有依例執行,容讓業主濫收水電及其他雜費,也有地產中介沒使用差估署提供的標準租約及打釐印,甚至未有租約等,未有履行地產代理責任。團體今日(1日)前往地產代理監管局請願,希望地監局提升監管力度,並經常審視監管情況,以確保地產代理的專業質素。

▼3月1日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於地監局請願▼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指,劏房租務管制生效後,仍收到不少劏房戶反映地產中介未依例執行,去年10月21日曾聯同各區居民於到地監局表達訴求,惟至1月才收到局方的「罐頭式」回覆,認為局方未有回應基層的憂慮,今日再次前往地監局請願。

該團體指,有租客稱在租管條例實施後,續約時仍有地產中介要求以100元才能換取書面合約,更有地產代理拒絕為租約打釐印。除了合約及打釐印的問題,團體也指出地產代理協助製定的條款依然沿用租管條例修訂前或不合法例規定的條文,包括沿用所謂的「劏房公價」水電收費,未有履行他們的專業責任確保業主及租客雙方的權益。

該團體認為,劏房租務管制已生效13個月,不論地產代理的行為是對條例不熟悉還是明知故犯,均反應地監局對條例欠缺宣傳及對地產代理欠缺教肓,使他們不清晰條例的內容及罰則,未能持平的保障各方權益,發揮應有的角色。

團體建議,地監局應加強對地產代理宣傳租管條例的內容及執業須知,也應就租管條例舉行強制性參與的工作坊,要求所有的地產代理參與,以加強他們對條例的認知,並提升地產代理執業時的專業和提供資訊的可靠性及真確性。團體也建議局方,不要只推出執業通告,應提升監管力度,並經常審視監管情況,以確保地產代理的專業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