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認攀入禮賓府引爆裝置 其家有筆記本 內有沙林毒氣程式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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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一凌晨,禮賓府遭人縱火,警方事後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將土製燃燒裝置投入禮賓府,他並攀入府內引爆。該男子被捕後,警方到其住所搜查,並發現一本筆記簿,內裏記載了特首、政府官員及建制人士等25人住所及辦事處資料,並有其他資訊,包括沙林毒氣的化學程式等。該男子今(10日)在區域法院認縱火罪,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求情,期間被告還押待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

被告王俊彥(24歲,無業),承認於2021年7月1日無合法或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禮賓府範圍內,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

被告王俊彥(黑布懞頭)承認縱火罪。(資料圖片)

禮賓府七一凌晨傳巨響

案情指,當日凌晨禮賓府傳出巨響,站崗的紀律部隊人員發現禮賓府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斜坡上,有一幅3米乘4米的植被起火,該處相距主樓約50米,他們把火救熄後報警,草叢已被燻黑。

現場發現有被告指紋物品

警方搜查後檢獲6個卡式石油氣罐、2個白電油空罐及2個松節水金屬罐,全部被燒過,並含有丁烷、煤油等易燃物。被焚的草叢亦含煤油;松節水金屬罐有被告指紋。警方亦在附近鐵絲網檢獲一對3M手套,有被告DNA及易燃有機溶劑甲苯。

現場留下燃燒裝置的殘餘物。(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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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被告曾到現場踩線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於2021年6月26日在其馬鞍山住所附近某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向閉路電視鏡頭圍著拍照;他翌日在一名女子陪同下,圍繞禮賓府外圍視察,同樣向閉路電視鏡頭拍照。

被告有攀入府內作引爆之後逃走

案發凌晨近1時半,被告獨自現身禮賓府,燃點土製燃燒裝並擲向禮賓府植被,植被沒有即時起火或爆炸。被告繼而攀入禮賓府草叢引爆裝置,導致植被發生多次爆炸和火警,他即攀過鐵絲網返回下亞厘畢道,再步行到上環再乘搭巴士回家。

警方在被告家中檢走多樣物品。(詳看下圖)

筆記簿內有25官員及建制派人士資料

被告被捕時雙臂、手腕及雙膝有多處擦傷,他警誡下承認七一當天曾到禮賓府。警方從其住所,檢獲一本筆記簿,載有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共25人的資料,包括他們辦事處、個人住所或官邸等地址。其中有關林鄭的記項,附有禮賓府視察環境的筆記,例如:禮賓府警崗數目及位置、水馬或閉路電視等保安設備配置。

並有土製燃燒裝置清單及沙林毒氣程式

此外,他的筆記亦載有製造土製燃燒裝置所用的物品清單,及沙林毒氣化學程式。警方另發現,被告曾在網上搜尋及瀏覽逾2,000 項地圖記項,涉及禮賓府、政府主要官員的官邸、政總大樓等位置;其他記項則涉「化學反應爆炸」、「土製炸彈」、中環至馬鞍山的深宵交通、逃避刑事調查等。

案件編號:DCCC 5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