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電動車墮斃 外公極自責認疏忽照顧 官望走出傷痛判緩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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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長洲村屋的醫院技工,帶同5歲外孫女,駕駛他自行組裝的三輪電動車運載雜貨,惟他下車搬貨離開期間,獨留在車的孫女不慎墮地,頭部重傷不治。技工今(14日)在東區法院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等3罪,求情稱他自事發後沒有一刻不在怪責自己,至今仍無法接受孫女的死亡,律師指這已是最大懲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同這案無疑是一宗悲劇,從求情文件確信被告對孫女疼愛有加,相信事件對他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判他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另罰款6,000元及停牌1年,並希望被告一家人早日走出傷痛。被告聞判後,在庭上掩面啜泣。

被告梁日華(57歲,長洲醫院技工),被控疏忽照顧兒童、駕駛無牌車輛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等3罪,指他於2022年1月16日,在長洲大貴灣新村外,身為5歲黃姓女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同日駕駛未獲發牌的機動車輛,以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該機動車輛。

被告梁日華(左)對其外孫女的死感到極自責,無一刻不在怪責自己。(凌子淇攝)

家人校方均指被告對孫女無微不至

徐官判刑時指,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被告獲妻子、子女、事主學校校長寫信求情,顯示他對孫女的照顧無微不至、疼愛有加、感情深厚,孫女在學校不時提起他:被告女婿提到,被告一直守護家庭,但本案令他們一家猶如被重擊,希望法庭顧及到另外兩名孫女已經失去長姊,給予被告補償機會。被告在自撰求情信中,慨嘆無法面對女兒和女婿,事發後每天難以入睡,需要接受輔導。

官指被告一時疏忽鑄成大錯

徐官表示,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十分疼錫孫女,但因一時疏忽鑄成大錯,相信他失去事主感到難過內疚,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並會引以為鑑,重犯機會低,勉勵被告一家早日走出悲傷。

提取雜物獨留孫女在車上

案情指,被告居在長洲大貴灣新村,為同住3名外孫女(包括事主)同住的照顧者。由於住所位於長洲山邊,被告為了方便從淘寶購入零件,自動組裝電動三輪車,並設有一條貨品運送軌道接駁長貴路及其住所。案發當日早上11時45分,被告駕駛電動三輪車出門提取雜物,並將事主與另一孫女放在後座。

孫女倒地頭部受傷

中午約12時,被告提取雜貨後在家門前停下三輪車,並將雜貨搬上運動軌道,同時把兩名孫女留在車上。不久,被告聽到巨響,跑回去家門時看到事主倒在地上,頭部受傷。隨後有人協助報警,鄰居聽到被告求助幫忙通知孫女父母。事主送往長洲醫院急救,半小時後證實不治。肇事三輪車事後送往檢驗,獲評定為符合規例「機動車輛」的定義,被告雖有車牌,但沒有向運輸署登記三輪車,亦無購買第三者保險。

被告無一刻不在責怪自己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本為醫院技工,現被停職,他早年因為頸椎受傷感到氣餒,但自從女兒把事主交給他和太太照顧,孫女便成了他的精神支柱,律師說:「(孫女)第一次起身、第一次學行都係公公婆婆睇住。」有見他們相處融洽,被告女兒之後再把另外兩名女兒交給他照顧。對於大孫女的死,被告完全不能接受,「冇一刻唔係怪責緊自己」,事後曾抱著自己親手為孫女搭建的木屋痛苦,亦患上創傷後遺症,需要服藥治療。

失去外孫女是最大懲罰

辯方又指,事發當日他著孫女留在車上等他,原本預計3分鐘後回來,但不足1分鐘後便出意外。本案結果無疑嚴重,惟盼法庭考慮此乃極度不幸的個別事件,被告獨留兒童時間不長,事主父母事後沒有怪責被告,反而鼓勵支持他振作。被告本人多次表示,願意接受任何懲罰,因他「根本原諒唔到自己」,他失去最愛孫女及其精神支柱已是他最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ESCC 1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