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事務委員會聽取次階段住宿服務檢討 院長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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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及保良局嬰兒組先後爆出懷疑虐兒事件,第三屆兒童事務委員會今日(16日)舉行首次會議,委員在會上聽取社會褔利署成立的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報告。

第二階段報告涵蓋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以及非院舍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兒童之家和輕度弱智兒童之家等。在服務質素方面,報告建議增加各級人手、擴闊院舍專業人員支援服務的範疇、加強員工培訓,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前排中)3月16日主持兒童事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前排左一)、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前排左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前排左六)等出席。(政府新聞處)

兒童事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第三屆委員會首次會議今日舉行,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主持,他表示期望與兒童事務委員會緊密合作,全力推進各項工作,共同守護兒童福祉,同時協助業界提升服務質素。

今次會議,社署代表簡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報告,當中涵蓋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以及非院舍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兒童之家和輕度弱智兒童之家。

服務質素方面,報告建議增加各級人手、擴闊院舍專業人員支援服務的範疇、加強員工培訓,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至於服務規管,報告建議加強機構內部審查機制,以及就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機構設定監察期等,報告同時建議優化轉介機制及指引、清晰「個案經理」的職能、加強離院支援,以及靈活調配宿位等。寄養服務方面,報告建議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並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等。

兒童事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第三屆委員會的首次會議3月16日舉行。(政府新聞處)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指,今次會議委員亦就如何推動有關兒童福祉的公眾教育和公共關係商定策略和主要方向,而兒童事務委員會將聯同社署、教育局、香港警務處等推出一系列有關保護兒童的教育和宣傳活動,以發揮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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